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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两地缴生育保险,怎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取才有道 时间:1970-01-01 作者: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问:某来电者在杭州的生育保险缴纳到20134月份,后从20135月份起在衢州缴纳,9月份为预产期,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衢州市本级社保局能否接受杭州社保局开具的生育缴费凭证,以此让自己能够在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根据省厅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女职工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区调动,在调动前后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时在所在统筹区缴费未满6个月、而前后统筹区继续计算的缴费满6个月的,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统筹区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属于该情形的女职工在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因此,问询人若属于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在提供了杭州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后经确认为前后连续缴费,且在生育时前后连续缴费已满6个月的,可以再衢州市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否则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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