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新调整为4档: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有4档:13.5元、12元、10.9元、9.8元。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两项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第3档。此前,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7元,本次调整分别上调了150元和1.2元,两项增幅均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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